我是难民 - 入籍当局要求我出示本国护照

入籍期间身份的澄清

当局为何要求出示护照

入籍的一项硬性要求是明确您的身份和国籍。因此,当局需要确定您的身份、姓名以及出生日期和地点。提供这一证明的最简单方法通常是出示您本国的有效护照。

这也适用于难民吗?

是的,原则上,被承认的难民也必须证明自己的身份。一般来说,被认定为难民并不能免除这一义务。但是,当局理解寻求保护的人有特殊的困难。

合理性原则

合理性的特殊原则适用于被承认的难民。这意味着当局只能要求您提供可合理期望您提供的证据。对于已获承认的难民而言,联系其逃离国家的当局是不合理的。这意味着,如果申请护照会将您本人或亲属置于危险之中,您不必前往本国大使馆申请护照。

证明身份的其他方法

如果从母国获取护照不合理,则有一个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身份的多阶段系统。

逐步澄清身份的模式

判例法制定了一个循序渐进的模式,规定了当局在此类情况下必须如何处理。当局不能简单地说没有护照不行,而必须与您一起完成下一阶段的审查。

第 1 层:正式文件

第一步是检查您是否持有本国的官方文件。除本国护照外,这些证件还包括:

  • 出生证明
  • 洗礼证书
  • 结婚证书
  • 驾驶执照
  • 注册证书
  • 学校证书

有照片的文件更有意义。

第 2 级:其他证据

如果您没有此类官方文件,或者期望您获得此类文件是不合理的,则必须采纳其他证据。当局不得简单地拒绝您的申请。可采纳的其他证据包括

  • 可以确认您的详细信息的非正式证书或文件。
  • 可证实您身份的证人证词。

第 3 阶段:对您的信息进行总体评估

如果在第二阶段因客观上不可能或主观上不合理而无法提供证据,则还有最后一个阶段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您自己的陈述确凿可信,您的身份可能会被破例认定为已得到证明。然后,当局必须对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,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您的身份已得到证实。

实际执行和促进证据

这对您的实际工作意味着什么?

对您而言,这意味着您必须积极参与该程序,但仅限于可能和合理的范围。如果当局要求您出示护照,您应解释您作为被承认的难民的情况,并说明为何您无法获得护照。同时,您还应出示您所持有的任何其他可以证明您身份的文件或证据。

联邦各州的特殊规定

一些联邦州为某些难民群体颁布了特别法令,因为对这些人来说,获得证件是出了名的困难,这使当局更容易处理他们的问题。

亲属宣誓书

例如,在黑森州和石勒苏益格-荷尔斯泰因州,索马里国民可以通过近亲的宣誓书证明自己的身份,而这些近亲的身份已经确定无疑。

你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

合作的义务

即使您不需要出示护照,您也有义务配合办理手续。这意味着您必须向当局提供您拥有的所有信息和文件,并帮助澄清您的身份。您应尽可能准确、一致地提供个人简历和数据。

合作义务的限度

如果对您来说不合理,您的合作义务即告终止。您不必采取任何可能危及您或您家人的行动。当局有义务考虑到这一点。

难民护照的重要性

在德国获得承认的难民通常会收到一份难民旅行证件,即所谓的 "蓝色护照"。该护照允许您旅行,但并不总是入籍程序中的完整身份证明。特别是如果护照上有注明个人资料是根据您自己的信息填写的。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明,护照可以作为证明您身份正确的可反驳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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